已經落馬的湖南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經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師”王林“消災”,并以修廟的名義叫某企業給王林匯款150萬元。在偵辦佘小年涉嫌受賄一案時,辦案機關曾去找過王林,而“大師”不僅痛快認賬,還承認佘小年另給他匯過80萬元。但令人驚奇的是,貪官落馬了,王“大師”至今仍逍遙。
王“大師”以“消災”的名義收受佘小年的230萬元巨款,已經涉嫌詐騙犯罪,司法機關應該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另外,在230萬元的“消災費”中,其中150萬元是佘小年叫某企業匯給王林的,那么這筆錢就屬于贓款,理應由檢察機關追贓。然而,當地司法機關既不查辦他,也不進行追贓。這就不禁讓人納悶:王“大師”身上到底有著怎樣的“護身符”,讓當地司法機關不敢查辦他呢?記者采訪當時主辦該案件的檢察機關,相關人員也拒絕回應,諱莫如深。
這王“大師”不僅有“神功”,還把“特異功能”施展到官場。江西不少高官和國內部分富豪明星,都曾是其座上嘉賓。與江湖游醫的身份相比,其掮客的身份,更值得人們注意。當年王“大師”引起全國關注時,江西相關部門決定調查王林可能涉嫌的偷稅、非法行醫、行賄、重婚、賭博、詐騙、非法持有槍支等七個方面的問題。例如,他聲稱為5萬人治過病,且有通過“治病”收錢的證據。按照刑法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然而,公安機關對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立案調查,至今沒有公開調查結果;而衛生部門對其非法行醫的調查,也不見下文。而王“大師”暫時避走香港一段時間后,就在前些日子,又回到江西公開露面,呼朋喚友,游山玩水,繼續過著他的逍遙日子,好像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一樣,江西方面也不見有所行動。
在法治國家,不論什么人有多大的“神通”,都不能永遠逍遙法外。圍繞著“大師”的各種權權、權錢交易嫌疑,尚在重重迷霧中,而他不僅能夠全身而退,而且來去自由,不得不令人們嘆服:“大師”果然神通廣大。要知道,“大師”事件的真相,已經被遮蔽近一年了。特別是“大師”涉及湖南巨貪佘小年的事,可謂證據確鑿。“大師”的背后到底有沒有保護傘?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相關部門拿他沒有辦法?公眾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對此,相關部門不應坐視不管,而應該排除干擾,一查到底,并將調查結果告知公眾,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