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盛新城項三期的陽光城
鴻盛新城項目三期的陽光城沒有保溫層的30多棟電梯洋房
近日,接到鄭州市上街區鴻盛新城項目知情人反映,稱位于上街區峨眉路與許昌路交叉口東南角,鴻盛新城項目三期陽光城,開發商河南申頤置業有限公司,在沒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有數十棟小高層的電梯洋房沒有保溫層等存在嚴重的安全質量問題。開發商還與項目施工監理單位串通一氣,在主體工程完工后,代替上街區建設部門,私制出具房屋質量合格驗收報告,進行弄虛作假,并公開向社會售房欺騙購房者。截至目前,大部分業主已開始裝修,一部分業主也已入住。對此,上街區建設局有關領導不作為,存在嚴重的失職。
開發商正在預售不合格的房源
據了解,按照國家節能的規定和建筑節能的要求,新規劃的樓盤必須要做保溫層,尤其是長江以北地區。外墻保溫包是在主體結構的外側,能夠保護主體結構,延長建筑物的壽命,有效減少了建筑結構的熱橋,增加建筑的有效空間。同時,也是為了消除冷凝,提高了居住的舒適度。
據上街區鴻盛新城售樓部工作人員介紹,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占地100多畝,建有30多棟小高層電梯洋房,每平米均價在4500—4600元之間,戶型建筑面積在110—140平米之間,五證齊全并通過房屋質量合格驗收,目前房源基本已經售完,需要那套房我帶你去,驗收報告都在房屋內貼著。
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施工圖紙上顯示:要求開發商必須做房屋保溫層,開發商篡改施工圖紙
據了解,2013年8月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開工建設,2014年陽光城主體工程完工,2014年7月1日上街區房管局對陽光城部分房屋頒發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向社會銷售沒有經過驗收的商品房。目前,三期陽光城房源已基本售完,大部分業主正在裝修,一部分業主也已經入住。
據上街區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項目知情人說道:“開發商河南申頤置業有限公司,內部私制的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房屋質量驗收合格報告上,竟然是施工單位專業技術質量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的簽名,保溫層都沒有做,是怎么驗收的?開發商、監理單位怎可能取代建設部門,自己出具房屋質量驗收合格報告呢?真是無法無天了,更令人氣憤的是,開發商根本就不聽工程質監站的,開發商上面有關系,下面建設單位根本管不住開發商,不然也就不會出現,違規卻無人監管的局面。”
鴻盛新城項目開發商與監理單位在串通一氣下,出具的三期陽光城房屋質量合格驗收報告,進而欺騙業主
對此,鄭州市上街區工程質量監督安站長說道: “從2012年國家強制規定,新建樓盤必須要保溫層,鴻盛新城三期陽光城房源沒有做保溫層,沒有經過我們單位的工程質量合格驗收,不過我們早已經下發整改通知,目前開發商還是沒有進行整改,開發商不整改,我們單位就不出具房屋質量合格驗收報告,開發商即使拿到五證,沒有我們出具的驗收合格報告,業主在房管局一樣辦不下來房產證。”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來源:中國企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