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新聞網訊:近日,本網接到舉報稱,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駕駛員趙世超于2月5日晚上涉嫌酒后駕駛一輛無手續套牌車,在市區高速行駛,撞人后逃逸,并在倒車逃跑時疑似二次碾壓受害人,致使被撞的母女兩人當場死亡。事發多日,肇事逃逸嫌疑人趙世超并沒有向被害人家屬任何說法,受到死者家屬的強烈譴責。
死者家屬在街頭拉條幅為死者討還公道
2月5日晚上,汝州市建興街與朝陽路交叉口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高速飛馳的越野車將在路邊停車滯留的電動車撞飛,越野車不僅不停車救人,反而快速倒車逃逸,致使電動車上的李瑞軍、劉璐母女兩人當場不幸死亡。
事發后,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被鎖定為汝州市尚莊鄉榆樹陳人趙世超,據了解該嫌疑人現在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的一名駕駛員。肇事越野車是肇事嫌疑人趙世超私自改裝的,沒有合法手續,且其車牌豫H67666為套牌。
據知情人講,事發時,趙世超系醉酒駕駛(事發后抽血化驗酒精含量為184毫克/100毫升)、超速行駛(當時的剎車車距為33米)。
據了解,死者李瑞軍今年46歲,其女兒劉璐今年才僅僅16歲。2月5日晚9時許,李瑞軍騎著一輛電動車,帶著女兒,從其妹李瑞紅家做客返回。當時,她沿建興街由北向南行至朝陽路口時,因路上車輛較多,李瑞軍遂停車等待。
當時,肇事嫌疑人趙世超駕駛越野車沿朝陽路由東向西高速飛馳,將李瑞軍兩人連人帶車撞翻在地。撞人后,肇事嫌疑人趙世超并未停車查看受害者傷勢,而是立即倒車逃逸。趙世超倒車時,越野車的前輪拖著電動車在地上后倒20多米,一路擦出火花。隨后,趙世超掉頭甩掉電動車,沿建興街向北快速逃逸。
當時有目擊者打電話報警,交警隊事故科趕到現場進行了調查,不久后,120也趕到了現場,對傷者施救。然而,由于趙世超所駕車輛車速太高,沖擊力太大,李瑞軍、劉璐母女兩人受到重創,當場不幸死亡。
一個和諧美滿幸福的三口之家瞬間分崩離析,死者家屬在悲痛的同時,希望能給死者討一個說法。
死者家屬表示,肇事嫌疑人趙世超身為汝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公職人員,私自改裝車輛,駕駛無手續套牌車,并經常醉酒后在市區飆車,顯然是知法犯法,試問,汝州市有關部門是如何監管的?在倒車逃逸時,肇事嫌疑人趙世超明知車下掛有東西,但他完全不顧及是人是物,拖行20余米,漠視他人生命,這樣的人,能否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安戰士?
死者家屬的訴求
另外,肇事嫌疑人趙世超系汝州市公安局職工,經常開著這輛報廢、改裝、無手續套牌越野車上下班,也經常在市區飚車。中央三令五申要嚴整警紀,汝州市公安機關為何對本單位職工長期的違法違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視而不見、放任不管?據眾人反映,像這種私自改裝的越野車,汝州公安局還有很多職工在開。“難道公安人員可利用工作、職務身份的便利享受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權嗎?試問汝州公安部門是如何整頓隊伍、嚴肅警紀的?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汝州公安相關部門的失職瀆職之責。”死者家屬說。
針對嫌疑人趙世超是汝州市公安局職工,為了公正公平執法辦案,死者家屬特申請有關部門對肇事嫌疑人實行異地關押。
肇事嫌疑人趙世超醉酒駕駛報廢改裝車輛,在市區高速行駛,撞人后倒車逃逸,不顧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另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擔事故的的全部責任;事故導致二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事發至今已有十多日,肇事者趙世超及其家屬從未露過面,也沒有對死者家屬任何說法。
對于此事該如何處理,本網將持續予以關注。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