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北京市國土局原局長出境被拒后直奔紀委自首
2015年11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北京市國土局原局長安家盛有期徒刑3年,法院從輕判決的理由是安家盛具有自首情節。
知情人士稱,安家盛涉及兩起受賄事實,金額為230余萬元,其自首是因為被限制出境后內心恐懼,認為“遲早要出事”。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7歲的安家盛曾任北京市東城區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以及市委辦公廳常務副主任等職務。
知情人稱,安家盛是一個小心、謹慎之人。
2008年,時年60歲的安家盛從北京市國土局局長一職上卸任,后到北京市政協城建環保委任副主任,直至2013年退休。
讓安家盛產生自首想法的是在2015年春節前,他跟老伴的一次出境游。在首都國際機場,安家盛被工作人員告知,不能出境。
據上述知情人透露,第二天,即2015年2月4日,安家盛便到北京市紀委自首。“他思來想去,還是覺得拿了別人的錢,并已被限制出境,認為遲早要出事,干脆自首落個心理坦蕩。”知情人說,在自首之初,安家盛并不認為自己是犯罪,最多就是違紀行為,向組織交待了就完事。“因為他拿到的錢根本就沒有用,最開始放在家里,退休后拿出來買了理財產品。”
該知情人士還透露,安家盛去自首時,不僅帶了其所買理財產品的銀行卡,還帶了自己退休后的工資卡、存折。“他是想一次性把跟自己有關的所有情況,都向組織做坦白交待。”
媒體曾報道稱,安家盛被舉報及后來自首,與長安街上一棟總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的甲級寫字樓產權糾紛有關。上述知情人士則表示,跟此起糾紛并無關聯,“上述事實雖與已被判刑的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有關,但彼時安家盛是在執行劉志華的批示,并未涉及。另外,劉志華的判決書中也未呈現此方面案情。”
據知情人表示,安家盛共涉及兩起犯罪事實,均與土地審批有關。其一是王府井某一地塊的審批,該地塊為“軍用”,是在招投標掛牌后,又以協議的方式出讓。此做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有相關部門批示的文件,安家盛僅是按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在審批之初開發商多次提出要在郊區給他買一套別墅,被他拒絕了。土地完成審批程序之后,開發商直接用拉桿箱裝了200萬現金送過來,他收下了。”知情人說,另一起受賄也是如此,是開發商為了能夠盡快拿到審批手續,在審批前后一共給安家盛送了30余萬元。
2015年9月23日,在安家盛自首后的第七個半月后,他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庭審中,檢方認為,安家盛雖然在土地審批上沒有打過招呼,但其在為他人縮短審批時間上提供了便利,依然屬于利用職權受賄。辯護律師為安家盛做了罪輕辯護,并請求對安家盛判處緩刑。
2015年11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安家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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